湘财院院发〔2017〕134号
校属各单位(部门):
经民主测评和组织考核,党委研究决定:欧阳海峰等22位同志任职试用期满,同意按期转正,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具体名单如下:
欧阳海峰同志任保卫处处长;
李银鹏同志任后勤处处长;
杨锴同志任校团委书记;
李涛同志任校友会秘书处处长;
吴建国同志任数学与统计学院院长;
刘天浩同志任党政办副主任兼督查督办中心主任;
唐雄伟同志任宣传统战部副部长;
黄志红同志任国资处副处长兼房产管理中心主任;
汤孟军同志任后勤处副处长兼基建办主任;
郭鹏同志任厚生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副处长;
余华同志任学报编辑部副主任;
孙光同志任财经大数据研究院副院长;
罗四维同志任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
肖燕飞同志任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
刘英同志任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何四海同志任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
肖平飞同志任外国语学院副院长;
黄越同志任外国语学院副院长;
郭志伟同志任外国语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罗永恒同志任工程管理学院副院长;
范国兵同志任数学与统计学院副院长;
王牡娣同志任体育学院副院长。
特此通知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