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为了加强我校科研结题项目结余经费的管理,依据《银河yh0076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湘财院院发[2017]8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需统一对已结题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办理财务结账手续。对于结题项目的上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结余经费,学校将全部收回,在2年内由学校统一管理,待项目负责人重新申请立项后,用于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接费用。
对于部分项目因经费到账迟、结题后经费才下达、以及按学校原制度要求留30%经费结题后才能报账等原因,造成项目未及时结账的情况,项目负责人可以继续就原结题项目办理结账。现请各项目负责人自行对2017年9月底前已结题项目经费的收、支、余和应收应付款项进行清理。如有原结题项目需要办理结账的,请项目负责人按报账制度要求整理好票据,尽快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20日。
财务处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