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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规定
供稿人: 责任编辑:潘林武  2017-11-22  点击次数:  

1、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借阅,未办理借阅手续不得将图书带走。

2、学生可借图书8册,其中文艺类限借3册,借期30天;综合类、专业类借期90天。教职工可借图书15册,借期180天。所借图书可续借一次。如有超期,即停止其借阅。

3、读者应爱护书籍,不得涂改、污损、撕毁图书。

4、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发现,暂停借阅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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