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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yh0076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
供稿人:   责任编辑:刘建发  2024-10-10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提高青年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学院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导师指导的对象

35岁以下(含35岁),未获得教师系列中级职称,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青年教师,必须接受导师的指导:

1、新聘用到教学岗位上的高校毕业生;

2、调入学院或校内转岗,首次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的人员;

3、经各系(部)、教务处、教学督导组等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教师。

二、导师选聘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优良教风,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对工作认真负责;

2、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和实践经验,能够对青年教师进行有效的指导;

3、在本学科专业有一定造诣,学术上有较新成果,教学改革方面有较丰富经验;

4、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学科领域与被指导青年教师的学科领域相同。

三、导师的职责

1、对青年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培养青年教师教书育人、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敬业精神;

2、根据所指导青年教师的具体情况,明确培养目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

3、指导青年教师熟悉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实验、考评等教学活动环节,苦练教学基本功,学习和掌握科学的教学方法,帮助青年教师掌握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

4、指导青年教师至少掌握1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其相银河yh0076的前沿知识。每学期随堂听青年教师的课不少于5节,指导课次数不少于5次。

5、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改实践和教改研究;有在研项目的导师应吸收青年教师加入课题组;申请科研课题时,导师应尽量把所指导的青年教师作为课题组成员。

四、导师的配备管理与考核

1、各系部应及时根据双向选择原则为青年教师配备导师。原则上1个导师最多指导2名青年教师。导师要相对稳定,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更换。

2、导师须填写《银河yh0076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书》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

3、指导期一般为1年。指导期满后,导师须填写《银河yh0076青年教师导师考核登记表》。

4、青年教师导师主要由所在系部负责管理与考核。各系部依据导师职责和对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的基本要求,对导师和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教务处。

5、由教务处组织专家通过试讲、评议教案等方式对青年教师主讲课程的能力、水平和教案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等次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考核结果记入青年教师培养档案。

五、导师的待遇

青年教师经考核合格,按照相当于40个课时的标准给导师计入绩效工资;青年教师考核不合格的,扣发导师应发补贴的50%。

六、对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的基本要求

1、主动接受导师在思想、业务方面的指导,虚心求教,勤奋好学,及时与导师沟通。

2、承担了教学任务的青年教师,应跟班听导师讲课每学期至少5节,听其他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讲课每学期至少5节。没有承担教学任务的青年教师应全程听导师所授的一门专业课程。导师无教学任务的,可由导师指定听课。

3、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备好每一节课,写好每一节课的教案,所授课程教案应提前送导师审阅、批改。无教学任务的青年教师每学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讲授5节以上的专业课,讲授内容由导师在所听课程中指定。

4、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期满后,需填写《银河yh0076青年教师培养登记表》上报教务处,并递交不少于5学时课程教案。

5、凡不服从学院安排或经指导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青年教师,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学院不推荐其参与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国内访问学者及其他各类师资培训。

七、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湘财高专〔2007〕17号)同时废止。

 

 

                                          ○一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