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县市区民政局,省本级各慈善组织: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 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制 度化规范化,现就我省2023年度慈善组织信息公开专项检查工 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
信息公开是慈善组织的法定义务,也是保护慈善活动参与者 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知情权、增强慈善组织透明度和公信力、 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要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进一 步推动各级民政部门履行慈善活动日常监管的法定职责,指导慈 善组织依法、规范、全面落实信息公开要求,确保公开信息的真 实、完整和及时,维护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 主体的合法权益,激发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服务的热情。
二、准确把握专项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 专项检查的对象:各级民政部门要对本级登记认定的 慈善组织进行全覆盖检查。
(二) 专项检查的内容:各级民政部门要对慈善组织信息公 开制度的建立情况和下列六个方面信息的公开情况进行全面检 查。
1、 慈善组织基本信息。
2、 慈善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和审计报告。
3、 公开募捐情况
4、 慈善项目有银河yh0076情况
5、 慈善信托有银河yh0076情况
6、 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银河yh0076联 交易行为等情况。
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内容参照慈善组织执行。
三、认真做好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有序推进检查工作。
准备阶段(2023年4月):各市州、县市区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相银河yh0076规定,以及本 通知要求,查清本级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数量,核实具有公开募 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情况,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实施阶段(2023年5月一9月):慈善组织对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相银河yh0076规定开展自查 自纠。各级民政部门依法开展线上检查和实地检查,及时梳理慈 善组织在实施信息公开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 慈善组织自查自纠(5月-7月)。
慈善组织根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民政部令61号) 规定,逐条对照公开内容,仔细核查本组织信息公开情况,于7 月30日前在“慈善中国”完善需公开的全部信息。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全面梳理近三年以来备案的 所有公开募捐活动,并分项列明募得款物情况、募得款物详细使 用情况和剩余款物情况,于7月30日前将梳理情况报本级民政 部门慈社处(科、股)。
2、 民政部门实施检查(8月-9月)
各级民政部门对照公开内容,于8月-9月对慈善组织信息公 开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及是否使用指定平台等情况进行检 查,检查方式以线上检查为主、实地检查为辅。
对信息公开义务履行不到位的慈善组织,民政部门要及时约谈、 限期整改。对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慈善 组织;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志愿 者、受益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 通讯方式等信息的慈善组织,民政部门要依据《慈善法》第九十 九条进行处罚。
总结阶段(2023年10月):各级民政部门总结检查经验和 做法,逐步完善检查内容和办法,形成工作总结和问题清单,为 常态化规范化开展这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经验做法、问题建议)请于10 月30日前加盖公章后报上级民政部门慈社处(科)。
(二) 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各级民政部门要组建由承担慈善 组织监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执法等职责的工作人员共同 参加的检查小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或会同 有银河yh0076部门共同开展检查工作。
(三) 依法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可结合今年的大走访大 调研工作一并安排。现场检查要求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与,通过 座谈、询问、查阅核对相银河yh0076资料等方式进行。必要时,访谈相银河yh0076 捐赠人、志愿者和受益人,以便核实有银河yh0076情况。检查工作所需经费 由各级民政部门从部门工作经费中列支,不得向被检查对象收取 任何费用。
联系人及电话:省民政厅慈社处刘彬,0731-84502316,邮 箱:cssgcl2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