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yh0076于加强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收支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银河yh0076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各项收入应纳入学校财务收支计划,统一核算,集中管理。各项支出,应全部纳入年度财务预算,在预算额度内严格控制开支范围与标准,按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第三条“收支两条线”是指学校按照国家有银河yh0076规定依法收取的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支出通过财务处编制预算进行统筹安排,资金通过财政专户收缴和拨付的管理制度。
“收支两条线”是对非税收入的一种管理方式,即学校各部门取得的非税收入与发生的支出脱钩,收入上缴财政专户,部门不得截留、坐支;部门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办公所需的特殊经费等,由财务处根据各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将其纳入学校综合财务预算统筹安排,按标准核定并拨付的资金管理模式,财务处安排部门的支出不和其收入挂钩。
第四条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依照国家有银河yh0076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勤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是规范收费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深化非税收入改革,加强财务资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五条 “ 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将财政性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完善部门预算制度,形成完整统一的预算管理,提高法制化和监督水平。因此应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进行,对各项收支实行统一管理。依法多渠道筹措资金,并按预算管理的要求合理使用资金,努力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六条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通过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类科目包括财政专户返还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拨入专款、上级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和基本建设拨款等。学校依法筹集的各种资金,均为学校预算资金,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实行“大收大支”。
第七条 学校的各项收费必须遵守国家收费政策,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由财务处统一组织收取,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并向学生、家长公示,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按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进行统一管理核算。各部门未经财务处委托不得私自收取任何性质的费用。
(一)收入中属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性质的由财务处集中管理、统一核算。
(二)收入中属物价部门已批准的收费(指学费、住宿费、普通话测试费等),由财务处严格按批准的项目、范围和标准统一收取,集中管理,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待返还后方可使用。
(三)未经财政、价格、教育等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应事先将收费项目和标准报财务处,经财务处初审,报学校同意,并按有银河yh0076程序报上级有银河yh0076主管部门审定批准或备案后才能实施。任何部门不准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四) 横向科研费、赞助费等,应本着完全自愿原则,双方签订协议后由财务处统一收取,按规定用途使用、核算。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擅自收取赞助费。
(五) 预收学生费用(指学生教材费、体检费、军训费、培训费、上机费等),由管理部门将成本核算资料及其计算依据报财务处备案,报学校同意并按有银河yh0076程序报上级有银河yh0076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后方可执行。此类费用由财务处收取或委托有银河yh0076经办部门代收,所收费用应及时全额上交财务处,定期或年终结算,多退少补。
(六)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校外有银河yh0076单位委托的代收项目,应事先取得委托单位的收费许可证明或委托单位的收费票据,报经财务处备案后,按委托的收费标准及范围收取,并及时与委托单位进行结算。
第八条 学校任何部门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开设银行账户,对取得的各项收入严禁自收自支,不得搞“资金体外循环”,严禁设立“小金库”、账外账。
第九条 学校鼓励教学各部门在保质保量完成教学计划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学校人才、技术和设备等资源优势,依法开展创收增收活动。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十条 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按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即支出经济分类设类、款两级,类级科目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转移性支出、赠与、债务利息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和其他支出12类。按预算管理类型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支出类科目包括拨出经费、拨出专款、教育基本支出、教育项目支出、科研支出、专项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基本建设支出等。
第十一条 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经费主要用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保障支出等。
第十二条 部门的创收收入应当在收费立项确定的使用范围内按下列顺序安排节约使用:
(一)必要的成本性支出和事业发展专项支出。用于印制或购置专用证、照工本费等成本性的收费支出,按当年印制或购置专用证、照工本费据实安排;用于事业发展性收费的支出,其事业发展性收费除用于弥补部分工资性经费和公用经费外主要用于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的支出。
(二)弥补单位预算内经费不足。
(三)前两项支出后仍有结余的,经学校批准可用于单位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财务处要严格按照年初学校批复的财务预算执行。批准后的收支预算原则上不作调整。在年度执行中,因国家政策调整以及机构、人员发生较大变动,确需对收支预算进行调整的,应按预算编制程序报学校批准。列入学校预算的开支,由财务审核人员审核办理。超预算或无预算的各种支出按《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财务管理办法》(湘财高专【2007】40号)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财务处按照年度预算将当年经费开支额度下达给各部门,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经费开支经办人、验收人和审批人之间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制度。经费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审批人应对本部门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财务处实行分项核算管理。每个项目应有专人负责,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十六条 学校各部门之间发生的经济活动,由财务处进行内部转帐核算,一律不得用现金结算。
第十七条 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合规的有效票据才能报销。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第十八条 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各项开支,必须按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有银河yh0076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对贵重物品、大型设备采购、大型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对外投资、信贷及担保等经济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银河yh0076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基本建设支出按照《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国家有银河yh0076规定执行。
第四章 票据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现行收费使用的票据有七种:《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用于学生收费集中汇缴)、《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电子版)(用于收取学杂费的机打票据,批量代扣)、《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手工版)(用于学杂费、普通话测试、上机费等零散收取)、《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收据》(用于POS机刷卡)和《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学校内部各单位和个人之间资金结算的凭证)、《湖南省长沙市地方税务局专用发票》(供收取上缴、划转、赞助、捐赠、集资、赔偿以及会务费、资料费等收入使用)、《湖南省长沙市往来结算统一凭据》(本票只限于内部往来结算使用,适用于学校与校外单位之间的银钱往来,不准作报销凭证)。各类票据应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相互混用。
第二十二条 财务处是学校各类票据的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各类票据的领购、发放、缴销和管理。收费票据由财务处负责向有银河yh0076政府机银河yh0076统一购领。未经允许,校内各部门不得自行印制、购买、转发、代开、销毁各类票据。严禁各部门之间借用票据以及将票据转让给其他部门和个人办班使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内部使用的自制收费票据,由财务处报学校批准后负责统一制定,票面应有财务处票制专用印章。各部门不得自行印制各种收据,严禁使用违法违规票据。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领取、填开、核销,结存。在启用整本票据前应逐联检查,若发现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需及时向财务处报告。票据必须按号码顺序使用,各联复写,逐栏填写齐全,加盖财务专用章。填写错误的票据应加盖作废章,三联一并保存,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开具收据时,应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范围和标准,根据收费性质及票据适用范围逐项完整填开。
第二十五条 票据实行定期核销制度:《湖南省长沙市往来结算统一凭据》和《湖南省长沙市地方税务局专用发票》的票据核销时间期限分别为3个月和6个月;其他票据核销时间为每年1-4月份,领购单位可将其使用过的票据在本单位保存3个月,但必须在当年12月份以前将使用过的票据交财务处核销,核销时应在票据封面上加盖财务专用章,票据封底注明使用时间、累计金额、作废票据号码。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六条 财务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一)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二)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学校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三)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四)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学校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学校领导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五)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学校领导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六)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银河yh0076报告。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任何部门都不得违反"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上缴不及时、票据管理不规范,设立"小金库"。
第二十八条 依照本规定准予直接收取的收费单位不按规定时间足额上缴学校款项的,财务部门应相应核减其部门预算经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按照有银河yh0076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银河yh0076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下列行为属于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对违反规定行为的部门和个人,除没收违规所得外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印制票据;
(二)未按规定使用票据,串用票据;
(三)擅自转让、转借、代开、买卖、销毁、涂改票据;
(四)因管理不善丢失毁损票据;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违规资金由学校财务部门予以收缴:
(一)应由学校财务部门代收的收费,收费单位擅自直接收取的;
(二)设立“小金库”、公款私存或坐支、截留、挪用、转移收入的;
(三)收费单位擅自或变相改变收费标准的;
(四)擅自印制收费票据或不使用规定收费票据的;
(五)擅自开立银行帐户的;
(六)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审计监察部门应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校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进行审计督察,及时发现问题,以保证收支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杜绝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银河yh0076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校财务处、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